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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征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相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6 17:02:38     点击数:

各相关旅游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52号)要求,我局被确定为2008年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是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工作的10个试点单位之一。为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我市旅游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四部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现将《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于网上,征求我市旅游企业的意见。旅游企业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或意见,请于1015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到市旅游局资源规划处。

  (联系人:陈毓斌 电话:5318883 传真:5318987

 

  附件:1、《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旅游局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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