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旅游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8]52号)要求,我局被确定为2008年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是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工作的10个试点单位之一。为规范旅游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我市旅游的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四部法规和规章进行规范。现将《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于网上,征求我市旅游企业的意见。旅游企业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或意见,请于10月15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到市旅游局资源规划处。
(联系人:陈毓斌 电话:5318883 传真:5318987)
附件:1、《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厦门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旅游局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