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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旅游局关于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会议团进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8-14     点击数:

                   厦政旅[2008]83

 

 

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拓展我市旅游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更多境内外会议落户我市举办,经研究,我局将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会议团进行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时间

  对我市旅行社(含省社在厦分社)即日起至20081231期间组织招徕一定规模人数的会议在我市举办进行专项奖励。(不包括单位组织的员工奖励旅游)

  二、奖励档次

  按照国际、国内会议两种类型分别奖励。国际会议定义为境外参会人员占参会总人数25%以上,其余则视为国内会议。

  (一)国际会议奖励分为三个档次:⒈在我市实际过夜人数70人以上;⒉在我市实际过夜人数150人以上;⒊在我市实际过夜人数250人以上;各档次具体奖励金额另定。

  (二)国内会议奖励分为三个档次:⒈在我市实际过夜人数150人以上;⒉在我市实际过夜人数300人以上;⒊在我市实际过夜人数500人以上;各档次具体奖励金额另定。

  (三)若个别会议举办规格高、影响面广,旅行社可不受上述参会人数限制,个案申请奖励。

  三、奖励办法

  ⒈会前,旅行社须提供相关会议信息和会议资料报我局行管处,信息资料不全或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会议结束后,旅行社须提供代客服务的相关票据作为佐证(如下榻饭店、往返交通票据等)。

  ⒉会议举办期间,我局将派人实地核查相关会议信息和参会人数。

  ⒊以上奖励金的发放统一集中于2009年初办理。

  联系电话:5318881,传真:5311093

  特此通知。

 

 

                          

                           厦门市旅游局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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