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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9-25 17:55:34     点击数:
930日至105日,各区巡游一天。思明区要负责做好辖区内花车巡游的方阵表演,各区要认真组织好花车巡游的配套文艺演出。各区、各部门要按花车巡游组委会的要求,各司其职,同心协力,把今年的花车巡游办得更有特色,更加安全。

  同时,可以“共庆祖国生日、共贺奥运成功、共享假日欢乐”为主线,组织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快乐的假日氛围;积极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满足大众化旅游观光需求;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城市购物旅游、周边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向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近日,国台办宣布大陆方面五条促进两岸旅游往来的新举措,各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旅游组团社要把握有利时机,努力做好组织十三省市居民赴金门、澎湖旅游和经金门、澎湖赴台湾旅游的对接招徕工作。

  四、规范假日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旅游环境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是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

  (一)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开展诚信旅游服务,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假日旅游服务质量。

  (二)继续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交通、民政、城管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1、坚决查处旅行社部门挂靠承包、“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同时要保障导游等一线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其工作环境;2、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擅自降低约定标准、歧视性条款、超范围经营等不正当经营行为;3、要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引导文明服务;4、要加强对旅游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严查假冒伪劣商品,严把旅游食品安全关,禁止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5、要大力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各相关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坚决防止哄抬物价,物价、工商、旅游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联合开展物价检查,严厉查处借机涨价的违规行为,保持产品价格的平稳。

  (三)继续开展文明旅游活动。要进一步贯彻中央文明办等部门的要求,做好《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宣传教育活动,全程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倡导理性维权,展现中华礼仪风范。

  (四)落实旅游市场管理责任制。各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整顿和规范本辖区的旅游市场秩序,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重点整治鼓浪屿、鹭江道、轮渡广场、环岛路、南普陀、火车站广场、松柏汽车站等游客聚集地的非法兜售商品、尾随乞讨、违规停靠车辆、“野导”、“野照”活动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创造文明优美的旅游环境。

  五、加强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继续发扬协作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把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在旅游信息发布、统计预报、宣传促销、引导消费、安全保障、质量监督等方面提高管理、协调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协作,完善服务。各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部门职能调整,进一步优化部门间和各区间的协作联动方式,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效能,保障旅游出行、参观游览、餐饮住宿等重点环节有序进行。

  (二)加强旅游市场预测和信息服务。旅游接待单位、重点旅游景点和交通旅游等部门要采取措施,调动积极性,做好假日旅游市场预测及交通、住宿、景区等重点环节的流量监测工作,加强动态信息发布,更好地引导游客出行。要针对近年来自助游、自驾车游迅猛发展的趋势,做好专项旅游信息发布,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线路,避免游客盲目出游。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发挥各类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为游客提供实用、便捷的信息服务。

  (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在舆论导向、引导消费、规范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力。围绕国庆和奥运主题,做好黄金周旅游的宣传报道和市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我市及周边城市假日旅游节庆活动和地方文化特色,通报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接待状况,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营造欢乐和谐的节日氛围,充分利用黄金周期间的节庆活动宣传海峡旅游品牌。

  (四)要适度增加客源高峰地区和厦鼓轮渡、厦金航线等游客聚集线路的运力、运量,努力改善交通瓶颈制约。

  六、及早启动协调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按要求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务必在按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大检查。各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重要景区、旅游设施设备、重大活动、宾馆酒店和“海上游”等重点旅游项目要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14个专项小组应于928日前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各区、各相关部门将检查结果于2008106日前报市假日办。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景区景点于917日前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景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工商、物价、卫生、旅游、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维护好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市旅游投诉机构(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5318985)要实行全天候受理投诉制度,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和完善黄金周假日值班责任制。各区、各相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安排好黄金周的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与市假日办的信息沟通,及时有效地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有关单位应于 925 1700前将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书面报市假日办(各区、各相关部门联系市旅游局办公室,电话:5318858,传真:5318880,联系人:黄洁贞;各旅游集团、旅行社、酒店、车船公司联系市旅游局行管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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