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局联合发文,重新制定厦门四、五星级酒店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审批标准。
文件规定申请局部改扩建的酒店项目必须是有关部门认定的四、五星级以上标准的酒店项目,且应满足如下条件:1、采用非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经营权的酒店项目。2、改扩建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和设计规范要求。3、仅允许增加附属配套设施,以提升、优化、改造内部配套功能,但不增加经营性的客房数量。同时明确因改扩建增加的用地及建筑面积按照酒店用地市场评估价缴交地价。
2004年,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为了解决早期酒店建设过程中原功能配置不合理,附属设施不足的实际情况,曾经出台《关于改扩建四、五星级酒店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此政策因与现行土地政策有矛盾已停止执行。本次新政策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优化酒店配套设施功能,提升酒店品质经营需要。(唐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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