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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试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发布日期:2008-11-12 8:41:53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动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的旅游行政执法体制,促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市旅游局11月初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通知》(厦政旅[2008]52),这标志着厦门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是防止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具有选择余地权力的随意处置,主要是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今年年初,市旅游局被确定为我市2008年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召开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并成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在去年旅游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依据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厦门旅游市场的执法需要以及厦门旅游市场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决定首先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厦门市旅游管理条例》四部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进行规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近几年来旅游执法工作对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进行了充分地调研,并多次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专门讨论行政处罚的规范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了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参照标准。

 

  为了更好地征求行政相对人对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意见,市旅游局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参照标准》公布在厦门旅游政务网上,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接受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议或意见。同时,市旅游局还专门召开了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员专场听证会,直接听取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见。经过多种途径的意见征求,市旅游局先后收到各种建议或意见50多条。经过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市旅游局对所选择的四部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做了进一步地调整和细化,最后细化的行政处罚增加到38项,占去年旅游执法依据梳理中所有行政处罚的68%,细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也增加到134条。

 

  此外,为了规范行使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旅游局还制定了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公开、审核、重大或复杂案件评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这从内部地进一步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为。

 

  市旅游局将从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裁量标准的宣传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规范、完善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使裁量标准更加符合旅游市场和执法的实际;三是认真地做好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在推行现有四部法规和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权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时机进一步地扩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的旅游法规和规章范围,全面规范我市旅游行政执法行为。四是进一步地增强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意识,着力营造和谐的旅游法制环境,以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健康规范地发展。(陈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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