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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修改《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会展业发展
发布日期:2008-11-13 8:57:05     点击数:

  在厦门举办一场展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展览的规模最低只要200个展位,资助年限则长达6届。展览的规模超过650个展位还将获得10万到2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与此同时,在厦门组织一次国内大型会议或者国际性会议,根据在星级酒店住宿人数、境外客人的人数,能获得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

 

  2003年,为促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会展业的发展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扶持,并且从2004年起,每年从市财政经费中安排会展专项资金,对我市自行主办及招揽申办的专业展览会给予资助和奖励。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和展览机构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创建旅游会展中心的战略目标,大力推动我市会议、展览业的发展,并且取得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会议、展览业的发展,我市相关部门对实施4年的《厦门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会展业扶持政策的门槛,扶持范围也从展览业扩大到了各种会议活动上,同时还延长了办展机构享受扶持政策年限,推出了以上扶持政策。 新的奖励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厦门会展业支持力度加大,新办法有力地结合了厦门实际,增强了我市众多办展机构的信心和积极性。

 

  据悉,2005年全年我市会展中心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44场,展览面积42万平方米;2006年为49场,47万平方米;2007年达52场,53万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我市各会议场所共承接各类外来举办会议1889场,参加会议总人数达244063人。

 

  会展业作为一个关联性强、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得到各省市的重视和扶持,会展经济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据了解,目前我市自行培育的大部分专业展览都得到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如投洽会、台交会、石材展、汽博会、佛事展、礼品展等。专项资金促进了展览会的发展和壮大,使我市的品牌展会在同类展会中占据领先地位。我市每年定期举办的专业展览项目达16个,展览规模、成效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一些专业展览会的知名度也在不断提升,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投洽会)是全国惟一国家级的国际投资促进盛会,也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投资类博览会;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台交会)是两岸间规模最大的经贸交流活动,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机械电子专业展览会之一。中国厦门国际石材展的展位已经从当年首届的100多个发展到今年的4000多个,跻身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大专业石材展。 (政务网编辑部)   

 

  相关链接:新《办法》主要扶持内容

 

  1.新《办法》将各种在厦举办的会议纳入扶持范围,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会议的主办方就可以获得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在我市举办的大型国内会议,会议场所安排在五星级酒店,其住宿人数只要达到400人就可以获得5万元的奖励。针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新《办法》规定,境外参会人数只要达到100人的最低标准,主承办方或招揽单位就可以获得10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

 

  2.为资助我市自主培育举办的专业展览会,新《办法》降低资助门槛,延长资助年限。符合条件的专业展览会的初次资助规模由原来的300个标准展位调低为200个展位。同时,新《办法》加大对新办展会的扶持力度,为帮助新展会渡过初办难关,资助年限由3年延长至6年。其中,前3届,按照每个展位资助500元,四五六届分别按每个展位资助400元、300元和200元。每届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新《办法》还继续奖励招揽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大中型展览会,对展览规模达13000平方米的国际或国内大中型展览会给予10万元到2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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