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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厦门市社会导游队伍党组织建设和流动党员管理的若干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06-12-22 16:52:48     点击数:

厦旅党委[2006]9

各党支部、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从业人员不断增长,尤其是导游队伍迅速扩大。据统计截至200610月底,全市共有持国导证资格的导游员2564人,其中,在厦门欣鹭导游管理公司注册登记社会导游员1196人。我市广大导游员在为中外游客服务中兢兢业业,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导游队伍中的共产党员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爱岗敬业、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广大导游员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充分发挥党员在导游工作中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成立厦门市旅游局培训中心党总支的批复,决定将厦门市社会导游员中党员组织关系仍然在省内外流出地且未能过正常组织生活的党员纳入统一管理。在此,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指导思想

1、根据《党章》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中央关于加强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我市社会导游员中的党员纳入市旅游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

2、凡是在厦门欣鹭导游管理公司注册登记、缴交管理费的社会导游员中的共产党员,都能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编入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原则上鼓励支持社会导游员中的党员将个人组织关系由流出地转入流入地。暂不能转入或一时转入有困难的,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纳入流入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4、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会导游员中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二、党组织设置

1、在市旅游培训中心设立党总支,隶属市旅游局机关党委。市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下设培训中心支部、导游公司一支部和二支部。

2、市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实施社会导游员中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三、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1、市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对社会导游员中流动党员负教育、管理和服务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探索构建有效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式。

2、认真查验流出地登记发放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社会导游员中党员身分的确认工作。

3、对已确认党员身份而没有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可由市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对其办理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4、加强对社会导游员中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关心社会导游员中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6、所在支部要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缴党费等情况。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要及时将社会导游员中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7、为社会导游员中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8、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流动党员的情况。

四、社会导游员队伍中流动党员的基本义务

1、社会导游队伍中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培训中心党总支和所在支部党的组织生活。

2、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

3、自觉接受培训中心党总支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5、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情况,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

五、社会导游员队伍中流动党员的基本权利

1、社会导游队伍中流动党员享有《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

2、参加旅游培训中心党总支和所在支部召开的党员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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