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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厦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2008-3-6 11:28:40     点击数:

  3.继续开展“文明景区”、“文明星级酒店”、“文明旅行社”、“文明导游员”创建活动。今年要对全行业所有已评选过 “文明景区”、“文明星级酒店”、“文明旅行社”、“文明导游员”的单位进行复核,对经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文明单位的称号。继续开展两年一次的“文明景区”、“文明旅行社”的评选,同时,在创建“文明景区”活动中,增加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考评内容,努力建设生态环保文明景区;在景区内开展文明旅游劝导,向游客发放《文明旅游倡议书》、《文明旅游提示》等宣传品,在游客中开展“赏厦门美景、做文明游客”活动,引导游客尊章守纪、文明礼让,提升游客的文明素质;在景区内设置 “便民服务区”,拓宽服务项目,免费为游客提供常用药品、简单医疗救助等服务,体现文明景区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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