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厦门市旅游局于1996年4月正式成立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十人。 厦门市旅游质监所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按规定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和举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自成立以来,厦门市旅游质监所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行全年365天、黄金周期间24小时工作值班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认真及时地处理旅游者的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复。(二)根据厦门市旅游局的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的执行。接受委托授权后,厦门市旅游质监所在市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组建了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员队伍,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每周五天,黄金周七天”的高密度市场检查。 厦门市旅游质监所成立九年来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为根本出发点,以质量监管为主要手段,建立和完善由市、区旅游质监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员队伍、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和游客监督员等四个层次构成的全方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和完善旅游市场执法与质量监督职能,营造了安全、优质、温馨、宽松的旅游市场氛围,促进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维护和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址:湖滨四里64号之一湖光大厦二楼B座 电话:0592—5318985 传真:0592—531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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